2023年9月24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议,对全市申报的72人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鉴定。现将鉴定结论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为:83661110,83665187。
二、结论发放。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淮安市枚皋路6号淮安市人力资源大厦403室)协调领取相关材料(县区统一申报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
10-2023年第四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doc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