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鑫辰鑫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06月06日对被鉴定人梁先昌(居民身份证号:320921********2411)作出苏0826劳鉴工初〔2023〕10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陆级),因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均查找不到你单位致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