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0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现场劳动能力加和鉴定评审会议,对全市申报的76人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鉴定。现将鉴定结论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为:83661110,83665187。
二、结论发放。公示期满后,在市本级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淮安市枚皋路6号淮安市人力资源大厦403室)领取鉴定结论,在县区申请的,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
附件:10-2023年第三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鉴定结果公示.doc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