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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06月06日对被鉴定人耿治超(居民身份证号:320830********1614)作出苏0830劳鉴工初〔2023〕16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玖级),电话联系你单位一直关机状态,邮寄送达你单位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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