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弘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05月5日对被鉴定人朱士永徐亚春身份证号:320911********6334)作出苏0804劳鉴工初〔2023〕12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捌级),你单位承建的建筑工地项目已结束,无法上门送达,邮寄送达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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