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选择招标代理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政府或国企单位采购合作经验并提供合同;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说明:
本次询价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报价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二、询价公告发布及报名方式:
1、询价公告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须知:
(1)报名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淮安市国联商务中心B幢1305(北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
联系人:林永 联系方式:83662151
(3)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根据项目实际支付。
(2)总体要求:项目前期咨询、编制招标与招标方案,代理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报审、发售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单独开展造价咨询;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预算;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编制、报审并发布答疑补遗、接收投标文件,收资料费,组织开标(评审)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组织评标(评审),拟成交人(成交投标人)行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协助定标,向成交人(成交投标人)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拟稿,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编制成册,提供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整理归集招标过程档案、后期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国联商务中心B幢1305(北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
3、报价文件接收人:林永 联系方式:83662151
五、成交原则:
1、成交原则:根据提供服务及代理费报价折扣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际性响应要求且代理费报价折扣最低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①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②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单位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七、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工程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缴的费用。项目实施中产生其他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九、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根据项目特性,一项目一议;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1年。
4、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供应商慎重考虑(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查,以确定其合格供货人资格)。
十、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淮安市国联商务中心B幢1305(北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林永
联系电话:83662151
邮箱:harsxxzx@126.com
2023年2月28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