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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安市2021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县区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生态文旅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3号)和《关于印发<“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才办〔2021〕12号)及《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才办〔2019〕19号)精神,现就做好淮安市2021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2.2018年5月3日(含)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3.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享受国(境)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相应学历补贴标准。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须为到我市“333产业”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二、补贴标准

(一)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在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成效明显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双创计划”等杰出人才,可申领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可分别申领最高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

3.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主导产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可分别申领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

4.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主导产业领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5.我市非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

6.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可分别申领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到我市“333产业”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在淮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登录淮安政务服务网(http://bsdt.huaian.gov.cn),选择“财政奖补”→“专题专栏”→“人才奖励”对应栏目进行申报,在同意“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到淮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报的,需现场提供:

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5年内不上市交易承诺书》;

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期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身份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卡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受理审核:各县区、园区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核查申请人入选人才项目、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职业技能、社会保险缴纳,以及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填报信息,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及复审县区、园区提交的初审材料。市人才中心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才办等部门核查备案。

(四)补贴发放: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购房补贴和“购房券”拟发放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直企业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人才中心发放至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区、园区所属企业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县区、园区本级发放至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人才须在来淮留淮就业5年内提出有效申请(从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日起算),5年内未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三)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受益人须退还购房补贴至本级人才办。

(四)人才未满5年服务期限离职离淮,本人应主动向本级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退还部分购房补贴资金,退款金额按照补贴额5年平均进行折算。

(五)人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取消人才“淮上英才计划”入选资格,人才所在单位5年内禁止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五、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

联系电话

市人才中心

83659206

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89866800

清江浦区

83643668

金湖县

86888623

淮阴区

80859887

涟水县

82380795

淮安区

85898006

经济技术开发区

83611816

洪泽区

87206610

工业园区

89221668

盱眙县

80910772

生态文旅区

83638798

附件: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3.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4.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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