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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报与评估验收相结合。符合条件、自愿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对申请的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组织评估,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确认。

    (二)坚持区域布局与康复需求相匹配。在我市去年评估确定的6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鼓励涟水县、洪泽区、淮安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二、申报评估流程

    1.申报:全市范围内,凡达到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自愿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请于9月10日前递交申请报告及自评情况(《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内的附件)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及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申报和自评相关情况,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康复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现场评估。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90分的申请机构,作为拟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3.公示: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规程,对拟确认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择优签订协议:经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纳入候选名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候选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选择合适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5.公布:协议签订后,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新增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        

    三、联系方式

    1.材料申报地址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5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0517—83676992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0517—83888265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pdf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pdf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