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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淮社险管稽偿[2021]第23号)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淮安市宏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黄传高,身份证号:34282219********716,于2016年10月26日经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都人社工认字【2016】第263号)。由于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19年9月13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0110.37元(大写:陆万零壹佰壹拾元叁角柒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0110.37元(大写:陆万零壹佰壹拾元叁角柒分)存入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传真号:83319009)。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且无法联系,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本决定书送达你公司,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市政务中心北四楼。

   联系人:华金武,联系电话:0517-83319013。

   户名: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淮安翔宇大道支行。

   账号:10580188000045259。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