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银发〔2017〕6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和《淮安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淮安银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刘巧梅等84名个人创业者申请市本级“富民创业贷”政策资格认定情况进行公示(5月11日至6月24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期间经办),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7-83612169。
政策资格条件:
(一)根据雇佣人员,申请贷款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三)创业项目注册登记5年内。
(四)除助学、住房、购车贷款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淮安市本级个人创业者“富民创业贷”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