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淮劳鉴工初〔2018〕221号)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16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淮劳鉴工初〔2018221

 

    被鉴定人:陶建

    身份证号:3208**********0413

    用人单位:江苏鸿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书编号:盱人社工认字〔2014〕第37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陶建被鉴定时的伤残情况,经本委鉴定,致残程度鉴定为柒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