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高效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洪泽区人社局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成立“法院+司法+工会+人社”劳动争议仲裁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5月7日上午,洪泽区人社局就涉劳动、劳务类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坚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质效、低成本优势,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区政府副区长谢文章、区劳动争议仲裁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全体人员参会。会议由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卒生主持。
会上,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多元调解工作,如何开展诉源治理,如何开展劳动争议和欠薪纠纷调解工作以及劳动争议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议明确,联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律师)、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仲裁院各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区仲裁院安排1人担任调解工作联络员。劳动者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解决劳资纠纷的,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将劳动者的诉求及用人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仲裁院调解联络员,同时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院工作人员应引导劳动者先行到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
会议要求,区法院、司法局、总工会、人社局各自发挥在治理相关问题方面职能优势,建立合作机制,整合力量,形成多元化解劳动、劳务争议问题矛盾纠纷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劳动仲裁机构,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有的办案周期较长,有的争议较大,建立“法院+司法+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实现多方联动参与调解,简化司法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化解此类争议纠纷。
会议强调,联合调解工作人员每周二和周五上午集中办公,进行沟通交流,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判分析风险防范,实现双方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纠纷共调工作机制,切实把劳动争议案件“消化”在诉前、诉中调解,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使劳动关系更和谐、更健康、更有保障。目前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调解联动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尽快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为群众办实事。
会议还现场通过诉前联合调解方式,面对面向企业、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联合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