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今年江苏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6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基本养老金调整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据悉,金湖县社保中心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预计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将增发2700余万元,惠及该县3.57万人。(金湖县社保中心 冯舒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