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同时,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窗口业务办理提示和建议如下:
一、减少“窗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属于人员高度集聚的公共服务场所,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较大风险,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建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非紧急事项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尽量减少赴实体窗口现场的频次,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
二、倡导“延迟办”。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咨询等非急需办理的业务,建议各参保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再办理,我中心会自参保单位起薪之月起补收新增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延迟办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相关权益。
三、推行“远程办”。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和退休等急需办理的业务,各参保单位可先电话远程告知,我中心先行暂停此类人员的在职缴费,退休人员待疫情解除后再审核档案,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自退休之月补发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养老权益
受损。对于需开具在职参保证明、缴费明细、退休待遇发放证明等业务,参保人员可电话联系我中心,我中心将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四、急事“预约办”。对于确需到现场急办事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先电话预约,预约后根据提示至相关窗口办理。
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暂停开放,开放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517-83888301、83671193、83671220、83646589。
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