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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率先推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业务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生育相关待遇,淮安市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探索扩大代缴项目,经过充分研讨、多轮数据推送、发放模式演练等方式,于2023年10月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业务,走在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全市已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生育保险90.2万元,惠及2.23万人次。

实现“免申即享”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实现“接续缴费”保障不中断。人社部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现“即缴即享”不设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不设等待期,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保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