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完善我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富民创业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关于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3〕68号),将《关于调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支持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1〕4号)中“对苏北地区重点群体发放的15万元(含)以下富民创业担保小额贷款,省级财政按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的规定调整为: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苏北地区重点群体新发放的个人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一、调整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
二、对应群体
申请个人富民贷的创业者:新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以下的重点群体。
三、具体内容
取消全额贴息政策,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
此次贴息政策的调整对人社部门政策资格认定环节、合作银行审核放款环节没有影响;
经办银行于2023年5月1日之前放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群体仍可享受全额贴息政策。
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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