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服务对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淮安市人才中心保管的人员。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五、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淮安市人才中心保管,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的要求: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材料载体应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和圈划。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扫描、拍摄等复制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或材料形成部门注明并加盖公章。
六、办理材料
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
七、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八、办件类型
即办件
九、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反馈
工作人员收到办事人员申请归档的材料后,现场反馈。
十二、办理机构
淮安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档案中心二楼203室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淮安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电话0517-83659877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淮安市人才中心办公室:电话0517-8365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