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生态文旅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政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3号)和《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才办〔2019〕19号)精神,现就做好淮安市2020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一)在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成效明显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双创计划”等杰出人才,可申领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可分别申领最高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主导产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可分别申领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主导产业领域)的博士、硕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我市非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可分别申领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申请材料
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准确填写《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人才兑现“购房券”时须准确填写《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
三、受理审核
各县区、园区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核查申请人入选人才项目、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职业技能、社会保险缴纳,以及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填报信息,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申请人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市人才中心审核。
市人才中心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才办等部门核查备案。
四、资金发放
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办审批确定后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rczxlist.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直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人才社会保障卡;县区企业由市财政局按淮人才〔2018〕3号文件规定比例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文件规定比例配齐补贴资金后一并拨付到县区人才办(党政办)发放。
五、相关事项
(一)人才须在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5年内提出有效申请。
(二)人才须在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三)2018年5月4日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四)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的学士学位人才,享受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生同等补贴标准。
(五)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受益人须退还购房补贴至本级人才办。
(六)人才未满5年服务期限离职离淮,本人应主动向本级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退还部分购房补助款,退款金额按照补贴额5年平均进行折算。
(七)人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取消人才“淮上英才计划”入选资格,相关企业5年内禁止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八)联系人:王松梅、赵应娟,联系电话:0517-83659206,电子邮箱:harcfw@163.com,地址:淮安市枚皋路6号淮安市人力资源大厦1105室。
附件: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3.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4.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汇总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正式文件及附件表格:淮人社发2020,128号(关于做好淮安市2020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