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经开区人社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人才办〔2023〕5号)精神,现就市级人才公寓动态申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寓位置:新一批市级人才公寓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石桥路1号,水沐和禧园。
2.公寓户型:均为1室1厅1厨1卫。
3.配套设施:房间内床、橱、桌椅、厨具、洁具、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网络等设备配套完善。
二、申租条件
1.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2.人才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市属单位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库纳税企业等。
3.人才公寓申请实行积分制度(积分表见附件1)。房源将按照人才累计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4.人才须为2022年6月14日之后来淮就业创业。
三、申租程序
市级人才公寓在房源空余情况下,定期发布房源信息,主要申请程序为:
1.发起申请。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发布人才公寓申请通知(公告),申请人根据要求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江苏政务服务网淮安旗舰店(http://ha.jszwfw.gov.cn)→一件事服务→人才服务“一件事”→人才公寓(材料清单见附件2)。
2.资格审核。人才公寓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即对人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回复审核意见。
3.公示分配。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申请人累计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对拟入住人才统一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安排入住,分配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人才公寓委托运营管理单位。未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在新房源发布时需重新申请。
4.交接入住。经审核同意入住的申请人与人才公寓委托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权责关系后,办理交接、入住、退租等各项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符合入住条件的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3年内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
2.入住人才要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管理,须按租赁协议及时缴纳租金和押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3.人才要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县区(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公寓有关政策,健全和完善本地人才公寓制度,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不断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为来淮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助力优质人才资源向淮安集聚。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517-83659206;
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组,0517-83908006;
市人才中心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淮安市人力资源大厦B楼1105室。
附件:
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